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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2)堵漏措施。①停止输送石油天然气或关闭与泄漏点相邻的阀门,迅速切断油气来源;②对于管道或罐体洞性泄漏,应使用外风式、捆绑式充气堵漏或用木楔、硬质橡胶塞封堵;③罐体撕裂泄露时,应采用专用捆绑堵漏工具封堵和橡胶塞加充气器具进行封堵;④针对石油天然气蒸发吸热特性,可用水枪向泄漏处喷水,降低泄露处压力,减少泄漏量;必要时进行石油天然气倒灌以减少泄漏量; 同时设法保护相邻装置、设备,严禁一切火源、切断一切电源、防止静电火花,并将易燃易爆物品撤离危险区域,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

  (3)发现人员伤亡,立即调集相关(外伤、烧伤、硫化氢中毒等方面)医疗专家、医疗设备进行现场医疗救治,适时进行转移治疗;

  (4)对事故现场和周边地区进行可燃气体分析、有毒气体分析、大气环境监测和气象预报,必要时向周边居民发出警报;

  (5)及时制定事故抢险救灾方案(灭火、堵漏等),并组织实施;①迅速扑灭各种明火,停止焊接、气割等明火作业;②使用防爆抢险工具,穿戴专用救援服装,防止撞击、摩擦、静电起火;③警戒区域内禁止车辆通行,防止排气管引发明火;④切断事故现场电源(防爆电器除外),关闭常用通讯工具(灾区电话除外);

  (6)做好现场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戴正压自给式呼吸气,穿消防防护服,避免烧伤、中毒等人身伤害;

  (7)保护国家重要设施和目标,防止对江河、湖泊、交通干线和环境等造成重大影响。

  4.5 信息发布

  省安监局负责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和应急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由事故所在地政府负责,及时通报事故救援情况,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4.6 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省人民政府和省安监局。设区市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救援人员、遇难人员补偿,遇难者亲属的安置,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负责恢复正常工作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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