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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4)监管一处、监管二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监察总队有关处:提供事故单位相关信息,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应急救援办公室(指挥中心):按照局领导指示下达有关指令,协调或按照授权协调、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应急救援建议方案,跟踪事故救援情况;协调组织专家咨询,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根据需要组织、协调调集救援队伍等相关资源参加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工作;负责事故发生地现场通信畅通以及与指挥中心通信实时传输。

  2.2 有关部门支持配合

  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省政府有关部门支持配合时,省安监局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和提供支持。

  事故灾难造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省安监局协调有关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3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由相应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人为总指挥,有关部门(单位)参加。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向省安监局报告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需要外部力量增援时,报请省安监局协调,并说明需要的救援力量、救援装备等情况。

  事故灾难跨设区市行政区、跨多个领域或影响特别重大时,由省安监局或者省政府有关部门协调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3 预防预警

  3.1 危险源监控与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由省安监局按规定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经核实后及时上报省政府和国家安监总局。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并按有关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可能引发事故的信息进行监控和分析,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重大危险源及时上报。

  3.2 预警行动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信息后,应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当本级、本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认为事故险情严重,有可能超出本级处置能力时,要及时向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报告;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及时研究应对方案,采取预警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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