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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省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陆上石油天然气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当地人民政府为主,有关行业和部门配合、指导、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发生事故的单位是事故应急预案的第一响应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的应急救援装备和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应急救援工作与事故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和预测及预防性检查工作,做好应对事故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队伍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

  在省政府和省安委会统一领导下,省安监局负责统一组织、协调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具体承办有关工作。省安监局成立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组成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组长:省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省安监局分管应急救援和陆上石油天然气安全监管工作的副局长

  成员单位:办公室、安全生产协调处、规划科技处、监管一处、监管二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应急救援办公室(指挥中心)、监察总队负责陆上石油天然气安全执法监察的处。

  (1)办公室:负责应急值守,及时向局领导报告事故信息,传达局领导关于事故救援工作的指示;接收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迅速呈报局领导阅批,并负责督办落实;负责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2)安全生产协调处: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工作,与省委宣传部和省政府新闻办及报社、电视台等主要新闻媒体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并协调有关事宜。

  (3)规划科技处:负责应急值守,及时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国家安监总局上报事故信息,同时转送局办公室和应急救援办公室;按照局领导指示,跟踪续报事故进展情况;接收、处置事故发生地上报的事故信息,及时向有关部门、事故地政府等通报情况并协调有关事宜;负责保障局外网、内网畅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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