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冀安监管应急[2007]78号)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河北省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印发你们,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二日
河北省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规范陆上石油天然气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
安全生产法》、《
消防法》、《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河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河北省境内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干线、大型储运设施、海洋石油陆上油气处理终端等发生下列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特大以上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
(2)超出设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
(3)跨设区市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事故;
(4)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监局)认为需要处置的事故。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和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