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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冀安监管应急[2007]78号)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河北省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印发你们,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二日

  河北省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规范陆上石油天然气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河北省境内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干线、大型储运设施、海洋石油陆上油气处理终端等发生下列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特大以上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

  (2)超出设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

  (3)跨设区市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事故;

  (4)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监局)认为需要处置的事故。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和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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