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预警信息处置程序
(一)应急办(指挥中心)、规划科技处接收国家总局及国家应急指挥中心和省政府有关部门预警信息后,进行初步研判,并按照各自职责及预警级别分级响应:
接到橙色预警信息和警报,应急办(指挥中心)立即起草预警通知。预警通知对可能引发的事故灾难进行预警,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意见和建议。预警通知经应急办(指挥中心)负责人审核后,送办公室报局领导审定,送规划科技处传发相关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及有关企业,并抄送省政府应急办及有关部门。
接到红色预警信息和紧急警报,规划科技处送办公室报局领导,并报国家总局,应急办(指挥中心)立即起草紧急预警通知,对可能引发的事故灾难进行预警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意见和建议。紧急预警通知经应急办(指挥中心)负责人审核后,送办公室报局领导审定,送规划科技处传发相关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及有关企业,抄送省政府应急办及有关部门,应急办(指挥中心)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二)办公室接到国家总局、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预警方面的批示后,经办公室负责人签报局领导阅示,并立即将局领导关于落实国家总局和省政府领导批示件的批示、对预警信息及反馈信息的批示转规划科技处、应急办(指挥中心)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预警通知、紧急预警通知同时抄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跟踪落实
(一)预警通知发布后,规划科技处要做好信息跟踪和反馈工作,具体时限要求:橙色预警和警报每天跟踪反馈一次;红色预警和紧急警报12小时跟踪反馈一次;紧急情况随时跟踪。反馈情况汇总后及时送办公室报局领导。
(二)应急办(指挥中心)根据应急响应需要,必要时派出人员或协调有关专家和救援队伍赶赴现场。根据现场需要,协调调集救援装备及物资,协调、指导防范及抢险救援工作。
(三)应急响应结束后,应急办(指挥中心)负责收集应急救援工作情况,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总结评估,及时上报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省政府应急办。
五、建立完善协调工作机制
(一)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预防自然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预警预报工作,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认真研究、周密部署、妥善安排,明确职责、落实到人,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并在工作中不断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