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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预防自然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预报预警信息处置工作规定》的通知


  5、省林业局(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通报森林、草原火灾等预警信息;省农业厅(省草原防火办公室)通报草原火灾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主要包括险情的影响范围、作用时间及发展趋势。

  (二)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国土资源(海洋)、农业、林业、地震、气象、防汛等职能部门之间建立相应的预警信息通报机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根据区域特点及生产经营单位实际,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预防自然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预报预警信息处置工作机制。

  (三)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收国土资源(海洋)、农业、林业、地震、气象、防汛等职能部门通报的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同时,将有关工作情况逐级上报,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黄色预警信息和警报后,应将安全防范应对措施及应急预案启动等情况报告至省局应急办(指挥中心),省安监局接到橙色预警信息和警报、红色预警信息和警报后,将防范应对措施等情况报至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省政府应急办。

  二、明确职责,认真做好预警信息处置工作

  省安监局成立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办公室、规划科技处、应急办(指挥中心)、协调处、监管一处、监管二处、煤炭办、危化处组成。

  组 长:郭来庄 省安监局副局长

  副组长:李力斌 应急救援办公室主任

      贺真生 规划科技处处长

  成 员:解西斌  潘利岷 王忠秋 刘尚辉 董占利

      张献增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应急办(指挥中心)。

  领导小组成员按以下分工负责预警信息的接收、研判、报告、发布、响应、跟踪、反馈、评估等工作。

  (一)规划科技处建立值班制度,与国土资源(海洋)、林业、地震、气象、防汛等相关部门建立专线联系,实行24小时值班制,负责预警信息的接报、研判、报告、跟踪、反馈等工作。

  (二)办公室负责向局领导报送预警信息,同时负责将省政府领导和局领导的有关批示通知规划科技处、应急办(指挥中心)、协调处、监管一处、监管二处、煤炭办、危化处等相关处室。

  (三)应急办(指挥中心)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负责起草预警通知、跟踪、反馈、总结、评估等,做好应急准备,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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