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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2)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的估计。

  (3)事件原因分析。

  (4)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5)请求帮助解决的问题。

  (6)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5.2.3 报送形式

  (1)突发事件信息报送采用分级报送原则。各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当地市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文化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文化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省政府应急办和文化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突发事件信息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报送书面报告,必要时和有条件的可采用音像摄录的形式。

  5.3 指挥和处置

  5.3.1 文化厅应急工作领带小组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的建议。

  5.3.2 文化系统各有关部门应主动参与现场应急工作,在当地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参与人员抢救和现场抢险,并随时向上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应急处置的情况。

  5.3.3 文化厅办公室、文化市场处、社会文化处、对外文化联络处、艺术处、机关党委等相关处室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分类,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投入到应急工作中。

  5.4 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向社会客观、准确、全面、及时地发布信息。

6 后期处理

  6.1 应急工作结束后,各地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协助开展善后处理工作。

  6. 2 应急工作结束后,各市文化行政部门应认真总结教训和经验,形成文字报告报省文化厅。省文化厅在形成报告上报省政府和文化部的同时,根据事件暴露出来的有关问题,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6.3奖惩有关人员。

7 应急保障

  7.1 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文化系统各单位、各部门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性能完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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