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重大突发事件(II级):已经或可能导致10-29人死亡(含失踪),或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中毒、重伤50-99人的突发事件。
4.3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已经或可能导致3-9人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比较大,或中毒、重伤30-49人的突发事件。
4. 4 一般突发事件(IV级):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一般突发事件。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预案启动
5.1.1 I级突发事件发生后,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成立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省文化厅在参与应急处置的同时,将事件的情况及时上报文化部。
5.1.2 Ⅱ级突发事件发生后,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成立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省文化厅在参与应急处置的同时,将事件的情况及时上报文化部。
5.1.3 Ⅲ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省文化厅视情况启动本预案,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将事件的情况及时上报文化部。对超出地方应急处置能力的,省文化厅向省人民政府建议启动省级相应专项应急预案。
5.1.4 IV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文化厅积极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5.2 信息报送
5.2.1 基本原则
(1)迅速
突发事件发生后,市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在接报后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市人民政府和省文化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文化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报后,在2小时内向省政府应急办和文化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真实
报送信息应尽可能客观实际,真实准确。
(3)全面
力求多侧面、多角度地提供信息,喜忧兼报。要防止片面性,避免断章取义,更不能对上报信息层层截留、级级过滤。
5.2.2 报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