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快速反应: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主办单位应相应建立预警和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各级预案,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果断采取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将危害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文化厅应急工作指挥机构
文化厅设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文化厅厅长担任,其他厅领导、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任成员。
2.1.1 文化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省政府应急办及文化部应急指挥部的决定,承担其交办的工作。
(2)组织、指挥、协调本系统各有关部门参与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3)制定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原则,决定或与有关方面共同研究信息发布的时间、方式等。
(4)加强与省委、省政府相关部门和文化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联系,及时报告、通报有关情况和信息。
(5)研究解决突发事件中的其它重大问题。
2.1.2 相关处室的工作
(1)文化市场处负责牵头参与处置营业性演出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和发生在歌舞娱乐场所、网吧、电子游戏厅等场所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社会文化处负责牵头参与处置社会群众文化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
(3)对外文化联络处负责牵头参与处置在省内举办的中外文化交流演出展览活动或在省内举办的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交流的演出展览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协助文化市场处研究处置涉外和涉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营业性演出展览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
(4)艺术处负责牵头参与处置大型节庆演出展览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
(5)厅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和处理中的后勤服务工作;
(6)机关党委负责做好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的政治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2.1.3 文化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文化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由文化厅办公室承担。主要负责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及信息的收集上报;编制、修改和组织实施本部门应急预案;督促和检查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指导厅直单位应急救援演练;承担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