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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五、信访工作处置预案

  (一)信访组织机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晓华

  副组长:张建伟

  成 员:葛亚萍 艾 寒 贺冲军 周庆华 马怡宏 董梁

  (二)具体实施方案

  1.来访登记

  查验信访人的身份证等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对多人访,查清人数,查验6人以上身份证件,组织信访人推举不超过5人的接谈代表。登记来访人姓名、年龄、性别、政治面目、来访人单位及职务等基本情况,同时登记来访人反映的主要问题。

  2.来访接谈

  了解来访人的基本情况,认真阅看信访人携带的有关材料,耐心听取信访人的反映,详细询问有关情况。要清楚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和依据,了解来访人以往的信访过程和处理情况。属不予受理、不再受理的,向来访人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并向来访人做好劝导和疏导教育工作。对重大、紧急情况,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并妥善处理。

  3.来访处理

  对于来访事项要在15日内做出如下处理:

  ①转办。属于省局相关处室负责的信访事项,由省局办公室将信访事项转交省局相关处室办理,并按照要求定期报告办理结果。

  ②交办。属于各市局及其所属县(市、区)局负责的信访事项,由省局办公室发函交各地办理,并按照要求定期报告办理结果。

  ③对情况复杂、难度较大的或涉及多方面的来访事项,经主管领导同意,可邀请有关机关、部门来人协调处理。

  ④对终结来访事项的报告材料,要认真审阅,重点是审阅案件处理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否正确,处理意见是否恰当并落实到位,有无来访人的签字意见等。

  4.特殊情况处理

  来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接待人员应当对其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置:

  ①在税务机关办公场所周围非法聚集,围堵、冲击税务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②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③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④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⑤其他特殊情况。

  5.来访人患病情况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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