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信访工作处置预案
(一)信访组织机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晓华
副组长:张建伟
成 员:葛亚萍 艾 寒 贺冲军 周庆华 马怡宏 董梁
(二)具体实施方案
1.来访登记
查验信访人的身份证等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对多人访,查清人数,查验6人以上身份证件,组织信访人推举不超过5人的接谈代表。登记来访人姓名、年龄、性别、政治面目、来访人单位及职务等基本情况,同时登记来访人反映的主要问题。
2.来访接谈
了解来访人的基本情况,认真阅看信访人携带的有关材料,耐心听取信访人的反映,详细询问有关情况。要清楚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和依据,了解来访人以往的信访过程和处理情况。属不予受理、不再受理的,向来访人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并向来访人做好劝导和疏导教育工作。对重大、紧急情况,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并妥善处理。
3.来访处理
对于来访事项要在15日内做出如下处理:
①转办。属于省局相关处室负责的信访事项,由省局办公室将信访事项转交省局相关处室办理,并按照要求定期报告办理结果。
②交办。属于各市局及其所属县(市、区)局负责的信访事项,由省局办公室发函交各地办理,并按照要求定期报告办理结果。
③对情况复杂、难度较大的或涉及多方面的来访事项,经主管领导同意,可邀请有关机关、部门来人协调处理。
④对终结来访事项的报告材料,要认真审阅,重点是审阅案件处理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否正确,处理意见是否恰当并落实到位,有无来访人的签字意见等。
4.特殊情况处理
来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接待人员应当对其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置:
①在税务机关办公场所周围非法聚集,围堵、冲击税务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②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③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④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⑤其他特殊情况。
5.来访人患病情况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