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二00七年二月九日)
为增强省局机关干部职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步骤、有秩序地对突发事件实施各项紧急救助措施,确保机关财产和干部职工的生命安全,特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防火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河北省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单位法定代表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张博书局长为消防安全责任人。
1.省局机关防火领导小组
组长:张博书
副组长:王文涛 杨兆奎
办公室主任:王军 张建伟
副主任:王晓明、罗延年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成员:周祥山 刘文利 王树申 尹旭波
办公地点:301室 电话:88626600
消防值班室:苏庆文、李丹 电话:88626594
职责:主要负责火灾发生时指挥、调动、协调所有人员的火灾扑救,人员及物资的疏散工作。
2.“灭火行动组”,由物业科和保卫科的部分人员及着火部位所属处室的义务消防员(各处室指定两人)及防火领导小组派遣的人员组成。
职责:主要负责火灾扑救、人员、物资转移工作。
3.“疏散引导组”:由办公楼所有防火责任人(每处室一名处长)、岗位责任人(各楼层服务员)及防火领导小组派遣的人员组成。
职责:主要负责本区域人员的疏散与疏散后的点名、集合及抢救物资的登记工作。
4.“安全防护救护组”:由保卫科、车队、医务室的部分人员及防火领导小组派遣的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打开消防大门,迎接、引导消防车进入火灾现场,控制无关人员进入火场,清点、看守撤出物资、伤员救护、人员登记工作。
5.“设备保障组”:由物业科所有在岗人员组成。
职责:确保消防供电设备运转正常。
(二)扑救和疏散应急方案
1.当消防监控室值班人员收到火警讯号后,立即与报警处室人员取得联系,查明报警原因和现场情况。
2.发生灾情:报告消防部门(电话:119)并及时报告消防主管领导立即组成“灭火行动组”赶赴现场扑救,“安全防护救护组”待命。(为节省灭火行动组赶赴火场时间,如火灾发生在5层以上,消防监控室值班人员要及时通知设备保障组至少将一部电梯降于1层,供灭火行动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