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基础地理信息的覆盖范围,并不断提高现势性水平。完成多尺度、多分辨率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感资料、正射影像数据获取,实现测绘航空摄影成果每2年更新一次;全市域1∶10000、1∶50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每5年更新一次;中心城区和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市开发区、保税区等重点地区1∶500、1∶2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跟踪修测确保现势性;中心城区和重点地区以外1∶500、1∶2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每3年更新一次。
(二)构建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拓宽测绘服务领域。
推动地理信息资源的整合。紧密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需求,建立和完善1∶10000、1∶2000、1∶500等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加强各行各业信息资源整合,构建统一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满足我市工农业生产、城乡建设、公共事务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电子政务等方面需要。
加快测绘成果分发服务系统建设。按照国家基础测绘成果网络化分发服务系统建设需求,基本建成覆盖全市的分发服务元数据库和安全可靠的分发服务系统,实现与国家级测绘成果分发服务系统目录信息高效互通和非涉密测绘成果的在线服务,提供及时、高效、可靠的测绘成果服务,满足社会的迫切需求。
提高测绘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测绘成果的开发应用,按照政府主导、统一设计、分批实施的原则,以基础地理信息为平台,整合经济社会、人文历史和自然环境等各种数据,编制各类地图集、电子地图、影像地图、多媒体地图,逐步完善基础测绘公共产品体系,形成不同种类、不同尺度、不同形式的数字化测绘产品系列。积极开展网上非涉密测绘成果服务,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建设和人民群众对基础地理信息公共产品服务的需求。
(三)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
健全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按照相互支持、优势互补、避免重复、实现双赢的原则,加快建立市级测绘与区县级测绘、测绘部门与相关部门以及军地测绘之间的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明确共建共享的内容、方式和责任,统筹协调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分工和共享服务工作。
加强对使用财政资金测绘项目的管理。对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要征求本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有适宜测绘成果的,应当充分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避免重复测绘。没有适宜测绘成果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加快测绘科技进步与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