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后期处置
应急响应终止后, 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做好相关人员安置、损失评估、赔偿、奖惩等后续事宜。
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 对外安全应急处置机制牵头处室要写出总结报告, 并通报有关单位。通过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的总结, 对本预案提出修改建议。
4.5 信息收集与报送
境外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应立即核实情况,在向我驻事发地使领馆报告的同时向省商务厅值班室或相关处室报告。境内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及时派员赶赴现场,核实了解有关情况,并向商务厅值班室或相关处室报告。
商务厅在接到特别重大或重大涉外突发事件信息后, 应即时或最迟不超过 2 小时报告省政府, 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4.6 新闻发布
4.6.1 新闻发布的归口管理
处置涉外突发事件过程中,涉及商务厅主管业务领域的新闻发布工作, 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商务厅会同省外办、省政府新闻办归口管理。
4.6.2 新闻发布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内外有别、遵守纪律的原则, 以正面宣传为主。要配合对外交涉、处理问题的需要,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新闻发布, 重视对外宣传, 争取国际舆论。
4.6.3 新闻发布的主要工作
制定新闻发布方案, 拟定对外表态口径, 确定新闻发布形式和地点,受理中外记者采访,对舆论反应进行跟踪。
4.6.4 新闻报道的审查
涉外突发事件中与商务厅业务有关的一般新闻报道, 由新闻媒体按常规程序报批; 涉及重大、复杂、热点、敏感问题的新闻报道, 报商务厅、外办、省政府新闻办或其他相关单位核实, 报省政府审批。
5. 保障措施
5.1 通讯保障
商务厅信息化处、商务信息中心要保障通讯、网络正常运转。
5.2 文电运转保障
厅各直属单位、相关地方政府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 确保各种文电的高效、迅速签发和流转, 避免拖延和失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