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 境内涉外突发事件
外国驻我省商务机构及人员,外商投资企业及人员,其他从事经贸、商务、培训人员的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
1.4 内部分工
1.4.1 经核准设立的境外投资企业、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的境外经济合作项目以及援外项目人员、财产受到重大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派出人员出现严重纠纷或涉外突发事件的,由对外经济合作处负责。
1.4.2 经核准在境外设立的贸易类商务机构、外国驻我省商务机构 ( 非企业类经济组织 )的安全工作,由对外贸易处负责。
1.4.3 由商务厅批准或组织的在国内举办的对外经贸展览会或在国外举办的经贸展览会、博览会及贸易团组人员安全工作,由负责派出的处室负责。
1.4.4 在省内发生的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突发事件,由外国投资管理处负责。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对外安全应急处置机制
2.1.1 为有效发挥商务厅在处置涉外突发事件中的作用,建立商务厅对外安全应急处置机制。
总 指 挥:商务厅厅长
副总指挥:商务厅主管对外经济合作的副厅长
成员单位: 办公室、人事教育处、法规处、规划财务处、对外贸易处、外国投资管理处、对外经济合作处、信息化处。
2.1.2 对外安全应急处置机制的职责
(l)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商务厅在处置涉外突发事件中的应急响应行动, 发布预警信息, 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2)判断事件形势和事态发展走向, 向省政府提出处置建议;
(3)决定商务厅在处置涉外突发事件中的信息报送、共享范围;
(4)决定商务厅在处置涉外突发事件中的新闻发布口径、方式及时间; 在协助处置特别重大涉外突发事件时,向省政府提出新闻发布建议;
(5)研究、决定其他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
(6)视突发事件的性质决定牵头处室,并由牵头处室作为应急处置机制的执行机构。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预警信息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