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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商务厅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商务厅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冀商外经字[2005]26号)


各设区市商务局,各扩权县政府,机关各处(室、委、局),厅属各单位:

  为做好各类涉外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我们制定了《河北省商务厅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省商务厅对外经济合作处联系。

  二〇〇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河北省商务厅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1. 总则

  1.1 目的

  为提高商务厅应对涉外突发事件的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置涉外突发事件,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减轻突发事件对我省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可能带来的震荡,把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根据《商务部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决定建立商务厅处置涉外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并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以人为本、确保安全。贯彻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思想,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确保人身安全,尽可能避免或减少损失。

  1.2.2 统一指挥、分工负责。设立商务厅处置涉外突发事件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机构,有关处室依据职能分工负责,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启动相关预案进行处置。

  1.2.3 预防为主、快速响应。经常性地做好应对涉外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应急准备,认真做好日常信息收集、监测预警及宣传教育等工作。处置涉外突发事件过程中要整合资源,相关处室和人员随时听候调遣,及时报送信息,并做到信息共享。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商务厅牵头或参与处置的涉外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1.3.1 境外涉我突发事件

  我省境外投资企业、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商务机构及人员,援外人员,外派劳务人员及其他从事经贸商务活动、商务交流培训等人员的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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