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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震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河北省地震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冀震发〔2007〕31号)


各市地震局、中心台,机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高效、有序地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更好地履行河北省地震局在地震应急工作中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河北省地震应急预案》和《中国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我局重新修订了《河北省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现予以印发,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03年制定的《河北省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冀震发〔2003〕21号)同时废止。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高效、有序地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更好地履行河北省地震局在地震应急响应中的职责,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协助政府做好社会稳定工作,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河北省地震应急预案》和《中国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河北省地震局应对和处置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突发地震事件的应急工作。

  1.4 工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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