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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省政府国资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建立、健全并落实群体性事件和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省政府国资委系统原有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特别是现场应急通信系统性能良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7.2 应急队伍保障

  在省政府国资委及所出资企业建立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队伍。组成单位和人员日常由所在部门、单位管理,发生事件后,由委应急指挥部按要求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7.3 现场支援保障

  协调全系统力量,组织好处置、救援保障工作,保证所需设备、工具等物资及时到位,保证食品、药品、饮用水等生活用品的供应。

  7.4 装备保障

  各单位根据应对事件(事故)工作的实际需要,组织做好紧急处置装备如器材、交通通讯工具等的储备工作,并做好维护、保养和更新,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7.5 经费保障

  各单位应准备必要的资金,以应对处置事件(事故)的需要。

  7.6 培训与演习

  系统内各单位积极与当地主管部门联系,加强全系统群体性事件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队伍的培训,并有计划地组织演练。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

  (1)与事件(事故)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

  (2)处置事件(事故)现场指挥员指挥能力;

  (3)处置事件(事故)战术;

  (4)个人安全防护知识;

  (5)处置方法和步骤。

  7.7 加强宣传教育

  各单位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对广大职工和社区群众广泛深入地宣传党、政府的方针政策,特别是重大活动期间、重大政策措施出台前后和敏感时期的宣传工作,提高群众的心理承受能力,增进群众对政策的理解。

8 附则

  8.1 奖励与责任

  定期对群体性事件和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对在预防和处置事件(事故)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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