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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省政府国资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1)办公室职责:对全系统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进行归口管理。参与委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决策,并根据应急指挥部部署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现场处置工作及某项工作的开展、应急处置协调及善后工作,提出处置意见,为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处置全过程的总结、报告。

  (2)中央和省有关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群众来信来访事项的综合协调和处理及应急处置日常管理工作,由分管委领导及信访工作处负责,相关处室配合;

  (3)企业改革、改组、改制、破产等方面的稳定工作,由分管委领导及企业改革改组处负责,相关处室配合;

  (4)国有资产管理、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资产评估、资产收益、股权转让、资产流失等方面的稳定工作,由分管委领导及产权管理处负责,相关处室配合;

  (5)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涉法涉诉等方面的稳定工作,由分管委领导及政策法规处负责,相关处室配合;

  (6)分离企业办社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劳动就业、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稳定工作,由分管委领导及企业分配处负责,相关处室配合;

  (7)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方面的稳定工作,由分管委领导及业绩考核处负责,相关处室配合;

  (8)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等方面的稳定工作,由分管委领导及宣传和群众工作处负责,相关处室配合;

  (9)企业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方面的稳定工作,由分管委领导和宣传和群众工作处负责,相关处室配合;

  (10)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党员和领导人员违纪、违法、申诉等方面的稳定工作,由分管委领导及委纪委负责,相关处室配合;委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党员和领导人员违纪、违法、申诉等方面的稳定工作,由分管委领导及机关党委纪委负责,相关处室配合;

  (11)委机关、委属事业单位信访方面的稳定工作,由分管委领导及人事教育处负责,相关处室配合;

  (12)其它有关群体性事件、稳定工作事项,按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意见办理。

  2.3 省政府国资委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协调工作小组

  组   长:省政府国资委主要领导;

  常务副组长:省政府国资委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分副书记;

  副 组 长:省政府国资委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成   员:由省政府国资委业绩考核处、办公室、财务审计处、宣传和群众工作处、委纪委等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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