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国资委应急指挥领导机构:
组 长:省政府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
常务副组长:省政府国资委党委副书记;
副 组 长:省政府国资委党委其他成员;
成 员:省政府国资委机关各处室(部)主要负责人、纪委分管负责人、事件(事故)涉及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办 公 室:主任由办公室主任兼任,成员由委内有关处室人员及事件涉及的有关单位人员组成。
省政府国资委应急指挥领导机构设省政府国资委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和省政府国资委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协调工作小组。
2.2 省政府国资委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
按照省政府国资委维护稳定工作体系,根据所发生群体性事件的事因,组成由委主要领导、分管维护稳定工作委领导和涉及事件成因的分管相关工作的委领导,以及委有关处室构成的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本系统范围内的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对全系统维护稳定工作及上级交办的有关事项负总责。
组 长:省政府国资委主要领导;
副 组 长:省政府国资委分管维护稳定工作的委领导和涉及事件成因的分管相关工作的委领导;
办 公 室:主任由委负责维护稳定工作处室负责人兼任,成员由负责维护稳定工作应急处置的委内有关处室人员及群体性事件涉及的有关单位人员组成。
2.2.1 省政府国资委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职责
(1)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配合事件发生地的党委、政府,对系统内各单位发生的特别重大和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组织、领导、指挥、协调;
(2)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在第一时间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3)根据上级应急指挥部门的要求,参与处置因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确定参与工作的委内相关部门、所出资企业、委属事业单位应急处置工作机构职责及具体分工;
(4)研究决定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指导、协调系统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
(5)及时组织和调动有关力量开展现场应急工作,组织对人、财、物等及时采取抢救、保护、转移、疏散和撤离等措施,全面掌握事态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及相关情况。
(6)研究解决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2.2.2 省政府国资委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有关处室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