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信息报送方式。各单位采用办公自动化邮件系统等方式报送,特殊情况采用电话或传真方式报送。河北省气象局办公室NOTES邮箱:办公管理/办公室/河北/CMA@CMA;电话:0311-85218800;传真:0311-85218803。
第十七条 信息处理方式。河北省气象局办公室收到信息后应及时进行审核,并迅速报告河北省气象局领导,同时报中国气象局值班室。
对重大事件和紧急情况,经审核同意后由省气象局办公室按省政府有关要求上报。
第十八条 河北省气象局办公室对收到的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认为要素不全、情况不够清楚的,分别做出以下处理:
(一)属于各有关单位报送的信息,应速请报送单位补充核实,限期报送;
(二)属于各有关单位依据新闻单位、其他组织或者其他渠道获得的信息,应速请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市气象局予以补充核实,限期报送;
(三)如果收到的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情况紧急、严重,可以边报告、边了解,并将后续情况按照规定程序报送。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各有关单位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本市辖区内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标准和处理办法。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包括的地震、太阳风暴灾害等其他重大事件,应参照本办法执行;气象灾情收集、上报、调查、统计分析、评估等业务工作,各单位应按《气象灾情收集上报调查和评估试行规定(气发〔2005〕96号)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河北省气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补充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
重大突发事件报送样式
重大突发事件报告
报送单位:__________签发人:_____________
标 题
一、天气气候实况(重大气象灾害)
(包括重大气象灾害发生的时间、时段,地点、区域,当时的天气气候情况)
二、灾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