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气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气象局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标准和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冀气发〔2005〕67号)
各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
现将《河北省气象局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标准和处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月八日
河北省气象局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标准和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气象应急响应服务和应急处理工作,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
中国气象局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标准和处理办法(试行)》,结合我省气象部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以下简称各单位)向河北省气象局报送重大突发事件信息。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重大突发事件,包括当地出现的重大气象灾害、需要提供相关气象服务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气象部门内部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
第四条 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及时、准确、真实、可靠的原则,并符合安全、保密等相关规定。
第二章 信息报送标准和内容
第五条 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标准:
(一) 造成人员死亡的重大突发事件;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突发事件;
(三)对经济发展、公共安全、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的重大突发事件。
凡符合上述标准之一的,应当向河北省气象局报送重大突发事件信息。
第六条 重大气象灾害信息报送标准。
重大气象灾害包括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龙卷、风切变、下击暴流、霜冻、大雾、结冰、渍涝(积涝、内涝)、雪(冰)崩、干热风、连阴雨等所造成的灾害,以及因气象因素作用而引起的洪涝、山体滑坡、泥石流、风暴潮、电线积冰、道路结冰、森林(草原、城市)火灾、作物病虫害、酸雨、空气污染等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