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3 Ⅲ级预警 省、市气象台经过会商,预报预测本行政区域内出现台风、暴雨、暴雪、沙尘暴、气象干旱、寒潮(含低温冻害、大风)、高温热浪、雷电灾害、龙卷风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中国气象局制定的重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或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3级、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达3级。
3.3.4 Ⅳ级预警 省、市气象台经过会商,预报预测本行政区域内出现台风、暴雨、暴雪、沙尘暴、气象干旱、寒潮(含低温冻害、大风)、高温热浪、雷电灾害、龙卷风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中国气象局制定的较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或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2级、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达2级。
3.4 应急预案启动
3.4.1 三级启动 发生或可能发生Ⅳ级以上气象灾害预警,发生或可能发生地所在县气象局启动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县气象局局长向本级气象业务单位发布启动内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报县人民政府和省、市气象局。
3.4.2 二级启动 发生或可能发生Ⅲ级以上气象灾害预警,发生或可能发生地所在市气象局启动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市气象局局长向发生地的县气象局和市气象局业务单位发布启动内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报市人民政府和省气象局。
3.4.3 一级启动 发生或可能发生Ⅱ级以上气象灾害预警,省气象局启动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省气象局局长向发生地的市气象局和省气象局业务单位发布启动内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报省人民政府和中国气象局。
3.5 应急响应
3.5.1 各级气象局 启动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后,各级气象局和其所属气象台站要按照以下应急程序做好应急响应:
(1)三级响应:
县气象局发布三级启动命令后,要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业务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县气象局要主动加强与市气象台的天气会商,并根据市气象台发布的指导产品做好重大气象灾害的跟踪服务工作;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县气象局要及时向市气象局和县人民政府报告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服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