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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气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通知

河北省气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通知
(冀气发〔2005〕68号)


各市气象局,省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保证河北省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河北省气象局制定了《河北省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OO五年十月十一日

  河北省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提高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中国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等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3.1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原则。

  1.3.2 坚持依法规范、职责明确的原则,各级气象局要依照职责组织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

  1.3.3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1.3.4 坚持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的原则,避免重复建设和信息浪费,形成应急合力。

  1.3.5 坚持预防为主、防灾与救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1.4.1 本预案中的重大气象灾害,是指由于台风、暴雨、下击暴流、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龙卷风等天气气候事件的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自然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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