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气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气象局重大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的通知
(冀气发〔2005〕74号)
各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构机构:
现将《河北省气象局重大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河北省气象局重大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了加强和规范对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管理,提高全省气象部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气象信息及时、准确地发布,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大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社会公众和本部门干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气象局有关规定、河北省政府制定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分类及适用范围
本预案中所称重大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和气象部门安全的紧急事件,包括重大气象灾害,需要提供相关气象服务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气象部门内部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等。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在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全省各级气象部门要高度重视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把保障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全省各级气象部门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要高度重视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化解,消除不安定因素和苗头。加强国家安全和保密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当前国际国内反恐形势的认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严格各项制度,加强保密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指挥;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要求,全省各级气象部门都要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密切协同的应急管理机制,各单位要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各部门、各专业在重大突发事件处置中的作用。
4.依法规范,明确职责。在重大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全省各级气象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依法实施应急管理、处置工作,维护公众和本单位的合法权益。各单位对所属机构和工作人员都要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其在应急工作中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