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冀政办[2005]19号)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河流洪水、沥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暴潮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遇设计标准以内的洪水时,保证防洪工程安全运用,经济社会秩序基本不受影响;遇超标准洪水和特大干旱时,要全力抢险救灾,最大限度地减少水旱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4.2 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级各部门站在全局高度,上下游、左右岸、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坚持局部服从全局,团结一致防汛抗旱。
1.4.3 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坚持“以防为主,蓄泄结合,科学调度,全力抢险,保安全、多蓄水”的防汛方针,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现代化水平。城乡统筹,防抗结合,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在保证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抗旱用水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水、后地下水,先节水、后调水”的原则,科学调度,优化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