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重大事件(Ⅱ级)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反应。
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迅速组织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同时,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分析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省级应急预案和省级专项应急预案的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启动工作。需要国家支援的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建议。
(3)较大事件(Ⅲ级)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反应。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卫生救援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要对事件发生地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行督导,必要时组织专家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并适时向本省有关地区发出通报。
(4)一般事件(Ⅳ级)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反应。
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卫生救援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应快速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支持。
4.3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在实施医疗卫生救援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医疗救治,又要注意自我防护,确保安全。
为了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工作,使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紧张有序的进行,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应在事发现场设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主要或分管领导同志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接受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指挥机构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