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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省政府设立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对全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省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省委宣传部为指挥部成员单位。省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2 设区市、县(市、区)应急处理指挥部

  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在上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组成,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

  2.3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管工作。设区市、县(市、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以及管理工作。

  2.4 专家咨询委员会

  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进行技术指导。

3 监测、预警与报告

  3.1 监测系统

  省建立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设立全省统一的举报电话。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2 预警系统

  3.2.1 加强日常监管

  省卫生厅、工商局、质监局、农业厅、商务厅、石家庄海关、环保局、教育厅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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