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建议。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建议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成立应急指挥部。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2.1.1 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由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负责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大决策。必要时,派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
2.1.2 设区的市、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设区的市、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由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协调和指挥,作出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
2.2 日常管理机构
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能是: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法规和规章的起草工作;组织制定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政策和措施;组建与完善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各地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帮助和指导各地应对其他突发事件的伤病救治工作;承办救灾、反恐、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卫生问题的组织协调工作;对突发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医疗救护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参照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 况,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和日常管理工作。
2.3 专家咨询委员会
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需要,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家咨询委员会。
2.4 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职责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单位的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培训和演练,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医疗卫生机构要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3.1 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