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应急支援和装备保障
6.2.1 地震救援与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省地震局储备必要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建立救援资源数据库储存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监视防御区城市所拥有的云梯车、挖掘机械、起重机械、顶升设备及特种救援设备的性能、数量、存放位置等数据并定期更新。
6.2.2 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队伍资源及其组织方案如下表:
先期处置队伍 第一支援梯队 第二支援梯队
人员抢救队伍 社区志愿者队伍 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大队当地驻军部队 邻省地震救援队
工程抢险队伍 当地抢险队伍 行业专业抢险队伍 邻省抢险队伍
次生灾害特种救援队伍 消防部队 行业特种救援队伍 邻省特种救援队伍
医疗救护队伍 当地急救医疗队伍 当地医院的后备医疗队 附近军队医疗队
地震现场应急队伍 设区的市地震局现场应急队伍 省地震局现场应急队伍 中国地震局及邻省地震局现场应急队伍
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省地震局和建设厅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中国地震局和建设部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邻省地震局和建设厅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6.2.3 交通运输保障
省交通厅、北京铁路局石家庄铁路办事处、河北省民航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铁路、港口、空港和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6.2.4 电力保障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导、协调、监督灾区所在市级及以下电力主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发、送、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与有关部门协调紧急调度大电网供电,保证灾区用电供应。
6.2.5 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省建设厅组织力量对灾区城镇中被破坏的供排水、燃气热力、公共交通、道路、桥梁及其它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城镇基础设施功能。
6.2.6 医疗卫生保障
省卫生厅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卫生情况。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