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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震应急预案


  省军区迅速协调驻军、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武警河北总队迅速调集武警部队赶赴灾区参与抢险救灾。

  公安厅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赶赴灾区,扑灭火灾和抢救被压埋人员。

  省卫生厅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抢救伤员。

  不同救援队伍之间要积极进行救援功能的衔接与相互配合;友邻队伍之间要划分责任区边界,同时关注结合部;区块内各队伍之间要协商解决道路、电力、照明、有线电话、网络、水源等现场资源的共享或分配;各队伍之间保持联络,互通有无,互相支援,遇有危险时传递警报并共同防护。

  4.7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评估;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泄漏的危害性,采取处置措施;监视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监视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4.8 群众的安全防护

  当地政府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行动的具体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4.9 次生灾害防御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广播电视局、省环境保护局、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对本系统处在灾区的易发生次生灾害的行业、单位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视、控制,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4.10 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

  省地震局迅速向灾区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增强震区的监测能力,对震区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临预报提出初步判定意见。

  4.11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地震灾区的各级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灾区所在地政府动员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邻近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其他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视情况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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