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地震应急预案


  4.2 信息报送和处理

  省地震局负责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震区各级地震部门迅速启动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并进行速报。

  省民政、公安、交通、水利、建设、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3 通信

  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信方式:启动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开通地震应急通信网络,获取地震灾害现场信息。通信部门迅速了解地震灾区的通信状况并派出人员进行维护和抢修。

  地震现场的应急通信方式:地震现场工作队携带海事卫星等通信设备赶赴地震现场,保持地震现场与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联络。灾区通信部门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地震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备;必要时,派出应急机动通信设备,确保灾区应急指挥通信畅通。

  4.4 指挥与协调

  4.4.1 I级、Ⅱ级响应

  省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4.4.1.1 灾区所在地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开始运作,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向省人民政府及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组织人员进行伤员救治和抢险救灾,安抚灾区群众,维护社会稳定。

  4.4.1.2 省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

  向震区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了解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向国务院报告并抄送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中国地震局和民政部,同时通报省军区;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启动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地震应急工作;必要时决定实行紧急应急措施。

  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地区对灾区进行援助,组成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直接组织灾区的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

  4.4.1.3 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应急行动

  省地震局向省人民政府报告震情和灾情并建议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始运作;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省地震局履行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设立部门地震应急机构负责本部门的地震应急工作,派出联络员参加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