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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震应急预案

河北省地震应急预案
(冀政办[2005]33号)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使地震应急工作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地进行,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和《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4 工作原则

  地震发生后,有关各级人民政府立即自动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事件。

  地震应急工作在省委、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地震应急指挥机构和灾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作用。

  地震应急要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并充分发挥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的技术手段。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平时领导和指挥调度防震减灾工作的省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转为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2.2 省地震局

  省地震局作为地震应急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地震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准备等项工作,按规定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省本级应当进入地震预警或应急状态的建议。在省地震应急预案启动后,作为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办公室,按规定职责组织实施地震应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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