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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应急预案


  1.4.3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在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理工作中,要高度重视人的生命权,把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要加强对火灾扑救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对人员造成的伤亡和对森林草原造成的危害。

  1.4.4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认真做好应对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1.5 预案启动条

  在发生下列森林草原火灾时,经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或者副指挥长(省林业局局长、省农业厅厅长)批准,应当立即启动本预案:

  (1) 燃烧蔓延超过48小时仍未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2) 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

  (3) 对重点国有林区、林区居民地或重要设施构成重大威胁的森林草原火灾;

  (4)设区市政府请求省政府救助或者省政府要求省本级直接组织实施应急处理的森林草原火灾。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本预案启动后,在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领导下,应当立即成立森林或者草原扑火指挥部,具体承担森林或者草原火灾应急处理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省政府有关支持保障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当快速响应,按规定的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积极配合省森林或者草原扑火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2.1 森林、草原扑火指挥部

  在省政府和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 省森林、草原扑火指挥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协助火灾事发地政府尽快扑灭火灾。具体承担:综合调度、后勤保障、技术咨询和现场督导等工作。

  2.2 省政府应急支持保障部门

  本预案启动后,省森林或者草原扑火指挥部应当及时将火灾的情况通报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配合省森林或者草原扑火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3 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3.1 森林草原火灾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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