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信息产业厅、省电力公司负责组织、协调通信、电力运营企业,尽快抢修损毁的通信设施和供电设施,保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的信息通信和电力供应的畅通。
6.5 基本生活保障
省民政厅负责协助事发地有关部门做好人员避险和受灾人员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人员的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省商务厅负责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负责推动突发地质灾害保险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依法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6.6 信息报送与处理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调查、核实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省应急防治指挥部;及时发布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的信息。
6.7 应急资金保障
省财政厅负责大型以上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和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及落实工作,并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重大救灾项目的安排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资金、物资与装备保障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和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和救灾力量及时到位,并能够迅速有效地开展工作。专业应急防治和救灾队伍、武警部队、乡镇(村庄、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应急防治力量,平时要对其组成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并定期进行演练,不断提高业务技能。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费用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落实。
各级政府要适当储备用于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灾民安置、伤员医疗救治、工程抢险等项工作必需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和灾民生活必需品,保证在地质灾害发生后能够及时供应。
7.2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省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络,并实现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