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2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22日)废止河北省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冀政办[2007]14号)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正确实施《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完善河北省海上搜救应急反应机制,有效地组织海上搜救应急反应行动,救助遇险人员,控制海上险情扩展,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海上险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政府领导,统一指挥,依法规范。
政府领导:政府对海上搜救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形成高效应急反应机制,及时、有效地组织社会资源,形成合力。
统一指挥:海上搜救中心对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行动实行统一指挥,保证各方应急力量协调行动。
依法规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各相关部门、单位、个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应急反应的组织、协调、指挥行为。
(2)以人为本,科学决策,快速高效。
以人为本:充分履行政府职能,快速高效地救助海上遇险人员。
科学决策: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发挥专家咨询作用,果断决策,保证应急指挥的科学性、权威性。
快速高效:建立应急机制,保证指挥畅通;强化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应急力量建设,提高应急反应的效能和水平。
(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防救结合。
分级管理:根据海上突发事件的发生区域、性质、程度与实施救助投入的力量所需,实施分级管理。
属地为主:海上突发事件首先由发生地或相应海上搜救分支机构进行响应,实施应急指挥,确保及时分析判断形势,正确决策,相机处置,提高应急反应行动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防救结合:“防”是指做好预警预防工作,减少自然灾害引发海上突发事件的可能性;“救”是指保证海上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对海上遇险人员进行救助,减少损失。
(4)社会参与,资源共享,团结协作。
社会参与:依照海上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形成专业力量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多部门参加、多学科技术支持、全社会参与的应对海上突发事件机制。
资源共享:充分利用常备资源,广泛调动各方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发挥储备资源的作用。
团结协作:充分发挥参与搜救行动各方力量的自身优势和整体效能,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1.3 编制依据
(1)《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5)《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6)《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
(8)《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