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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失效]


  4.12 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并报省政府或者省安委会批准,终止实施本预案,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事故现场。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安抚受灾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省安委会办公室做好相关的协调工作。

  5.2 奖励与抚恤

  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参加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抚恤。

  5.3 社会救助

  各级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做好境内外捐赠资金和物资的接受、管理、分配、使用与监督工作。

  5.4 保险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派员开展对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人员的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5.5 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总结

  由省本级负责处置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由省安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本预案终止实施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省安委会办公室。根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省安委会办公室要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报省安委会并抄送有关部门。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省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建立省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响应通信网络、信息传递网络,并负责维护管理网络系统,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通信联络、信息沟通的需要;要加强特殊通信联系与信息交流设备的储备,以满足在特殊应急状态下通信和信息交流的需要。

  (2)省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建立全省重大危险源和救援力量的信息数据库,并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有关部门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本地、本部门和本单位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工作,并向省安委会办公室报送重要信息。

  ⑶各级各类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掌握本地、本系统所有应急机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通信联系方式,并制定备用方案。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现场救援与工程抢险队伍保障

  现场救援与工程抢险主要由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公安消防部队负责。

  6.2.2 交通运输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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