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紧急处置
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接到省安委会的命令后,应当立刻组织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物理状态和发生事故的不同类别,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相应的救援工作。
4.7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危险化学品物理状态、发生事故类别以及应急人员职责的不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应配备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装备;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装备。
4.8 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当组织人员做好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省安委会办公室给予协调和指导。
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包括:
(1)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评估事故影响范围和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确定群众的安全防护范围,明确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和基本生活保障措施;
(2)确定群众的疏散撤离方式、程序和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并指定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确定应急情况下对群众进行医疗救助、疾病控制、生活救助的方式和程序;
(4)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控制污染,减少事故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
(5)确定紧急避难场所,并做出相应安排,便于被疏散群众的安置;
(6)做好群众疏散、避难过程中的治安管理工作。
4.9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调动事故发生地的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需要,省安委会办公室可以协调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设区的市政府组织有关社会力量予以支援。
4.10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省、设区的市环保部门负责对污染区域的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进行分析处理,及时监测、确定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及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环境数据。
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技术专家组根据事故现场情况以及环保部门报送的环境数据,分析事故原因和发展趋势,评估、预测事故影响程度及其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支持。分析报告要及时上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省安委会办公室。
4.11 新闻报道
在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的指导下,省安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Ⅱ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信息的发布工作。一般情况下,由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市委宣传部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信息的发布工作。设区的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迅速拟定信息发布方案、确定发布内容,及时采用适当方式发布信息、组织报道。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敏感事件或者涉外事件,由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及时组织对外发布。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