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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失效]


  (2)超出设区的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

  (3)省政府认为需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安委会)处置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实施科学指挥,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政府、省安委会统一领导下,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设区的市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当地政府为主,有关行业和部门应当与地方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县级以上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必要时由省政府或者省安委会直接组织指挥。

  (4)平战结合,预防为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救援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和基地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工作。

  (5)依靠科技,提高能力。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尤其是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6)动员群众,增强意识。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有效机制。加强培训和教育,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 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

  省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应急领导机构为省安委会,其成员单位由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环保局、省卫生厅、省交通厅、省国资委、省建设厅、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广播电视局、省气象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及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省安委会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需要由省政府直接指挥处置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2.2 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

  省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省安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安监局。主要职责是:指导、协调、指挥省本级处置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接收、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信息的跟踪与报告;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组织应急演练;指导各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建立、维护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数据库;建议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组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家组;承担省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省安委会成员单位与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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