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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粮食应急预案

  1.4.2 加强监测、预防为主。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粮食监测和预警系统,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调查和日常监测,及时掌握市场供求状况和粮食价格变化情况,发现粮食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时,要及时采取措施,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工作,防患于未然。

  1.4.3 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后,有关部门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按照“先部队、后地方,先前方、后后方”的原则,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1.4.4 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在粮食应急工作中,要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和降低工作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的仓储、加工设施、设备和供应网络,避免资源浪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交换市场信息,并按规定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实现信息共享。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省政府设立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由主管副省长担任总指挥,省政府主管副秘书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省粮食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省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主管负责同志为成员。

  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粮食局,由省粮食局局长担任主任,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北省分行等单位相关人员为成员。

  2.2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粮食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政府应比照上一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设置情况,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的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粮食应急工作,建立完善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和粮食应急防范处理责任制,及时准确上报信息,并安排必要经费,保证粮食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3 监测、预测与应急报告

  3.1 市场监测与预测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粮食局应当建立全省粮食市场行情、供求形势的监测、预警分析系统,通过对省内外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储备和国际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查询和信息分析,预测对本省粮食市场可能产生的影响,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并及时向省政府提出建议。要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现有的信息资源,加强信息整合,实现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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