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监测站点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如实报告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信息,并做好记录和资料建档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谎报、瞒报、迟报、漏报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信息。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主体
一级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和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发生后,本省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和国家的统一部署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二级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和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发生后,由省农业厅或者省林业局提出省本级是否进入应急状态的建议,报省应急指挥部决定。省应急指挥部决定进入应急状态后,事发地设区的市和县(市、区)政府应当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按照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级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和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发生后,由县(市、区)农业或者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是否进入应急状态的建议,报县(市、区)应急指挥部决定。县(市、区)应急指挥部决定进入应急状态后,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以及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县(市、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跨设区的市或者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突发有害生物事件时,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由省或者设区的市进行应急响应。
在省或者设区的市进入应急状态后,事发地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政府应当成立由其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参加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该指挥机构在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按照有关预案的规定,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4.2 响应措施
在进入应急状态后,除实施隔离控制的疫区外,其他地区应当保持正常的工作、生产和生活秩序,但要加强对疫情的监测工作。
疫区应当采取下列应急响应措施:
(1)依法对规定的区域采取封闭隔离措施,切断有害生物的传播和蔓延渠道。未经做出应急响应决定的应急指挥部批准,禁止携带有害生物的寄主及其产品和相关运输工具出入疫区。
(2)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立即拟定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并组织有关应急处置力量按照方案的要求迅速开展疫情扑灭工作。
(3)作出应急响应决定的应急指挥部要迅速组织协调应急工作人员和应急物资赶赴、运至疫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