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国家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在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要把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有害生物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2)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监测预警、检疫御灾和防控减灾体系,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并将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预防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从源头控制入手,坚持预防与控制相结合,认真做好应对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和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体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工作。
(4)快速反应,科学控灾。建立、完善应对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监测和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准确监测,及时预报,快速反应,充分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控制有害生物疫情的蔓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及时应对。
(5)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在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工作中,要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有关设施、重复购置应急处置物资。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突发有害生物事件信息交流制度,实现信息共享。
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省政府设立防治突发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主管副省长担任指挥长,省政府主管副秘书长、省农业厅厅长、省林业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省农业厅、省林业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厅、省科学技术厅、省信息产业厅、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文物局、省旅游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广播电视局、省气象局、省邮政局和省民航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北京铁路局石家庄铁路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