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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

河北省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
(冀政办[2006]11号)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加强和规范对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有害生物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河北省植物保护条例》,农业部《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国家林业局《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概念与分级

  1.3.1 概念

  本预案所称有害生物,是指对农作物和森林植物及其种子、产品造成危害的植物、动物和病原微生物。

  本预案所称突发有害生物事件,是指因有害生物的危害,对农业、林业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紧急事件。包括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和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

  1.3.2 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的分级

  根据农业有害生物的发生量、疫情传播速度、对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和对社会、生态环境危害程度等,将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划分为三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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