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0 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省政府或省安委会批准,终止实施本预案,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本预案终止实施后,设区市政府要组织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的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省安委会办公室要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5.2 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派员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和受灾人员保险的受理、赔付工作。
5.3 事故应急救援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省政府直接组成调查组或者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
本预案终止实施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报告,报设区市政府和省安委会办公室。根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省安委会办公室要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报省安委会和有关部门。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省安委会办公室要组织建立完善全省统一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健全全省重大危险源和救援力量、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事故信息系统应当与省安委会办公室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相连接,确保信息共享,为应急规划和指挥决策提供文字、音像等基础信息材料。
省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收集、分析和处理全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省政府有关部门的应急机构和设区市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地区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处理,并按月报、季度报、半年报和年度报的要求,向省安委会办公室报送事故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与省安委会办公室之间以移动式或卫星通信转播车为枢纽,实现事故现场与省指挥部的视频、音频、数据信息双向传递。如果当地或长途通信干线中断,在抓紧抢修的同时,要尽快建立卫星或微波等机动通信方式,保障应急指挥信息通畅。必要时,由省通信管理局负责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努力保障应急工作的指挥通信畅通。
各级、各类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掌握本地、本系统参与应急活动的所有部门和单位的通信联系方式,并制定备用方案。
6.2 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 救援装备保障
省安委会办公室指导、协调专业应急救援基地的建设和完善工作,建立完善共享的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保证应急状态时的紧急调用。全省各级、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要根据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救援队伍要按规程配备必要的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