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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会议费开支包括会议房租费(含会议室租金)、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会议主办单位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游览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也不得宴请与会人员、发放纪念品及与会议无关的物品。除省委、省政府有明确规定外,不得以任何名目开支和发放奖励经费、会议补助费、劳务费,不得开支应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设施、设备购置费。
  第九条 会议费开支标准
  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在综合定额控制内据实报销。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会议类别 房租费 伙食补助费 其他费用 合计 备  注
一类会议 180 70 70 320 含会议室租金
二类会议 120 70 50 240 含会议室租金
三类会议 100 70 30 200 含会议室租金

  会议召开地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工作人员除必须住会的以外,不安排住宿。
  其他费用包括交通、文件印刷、夜餐、办公用品、备用药品等。
  第十条 会议经费来源
  会议经费来源在会议费开支标准内,按会议分类,采取不同安排方式。
  一类会议经费采取部门预算专项列支、专项经费包干使用、专项审核追加的方式解决。其中每年一次的省人代会、省政协全委会继续实行会议经费总额包干的办法。
  二、三类会议经费实行预算定额管理,列入单位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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