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第二批)上海市节能技改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快实施“节能减排”国家战略,贯彻落实上海市人大《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能源工作的决定和上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节能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精神,推动本市节能降耗工作,进一步鼓励和引导重点用能单位加大节能技改投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努力实现本市“十一五”节能目标,根据今年节能工作安排,组织开展2008年上海市节能技改项目(第二批)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和程序
2008年上海市节能技改项目(第二批)申报时间为:2008年9月1日至10月15日。各项目单位申报材料需经各主管部门(各集团公司、各区县经委)初审后上报。中央在沪单位和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可直接报送。
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市经委产业投资处。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单位为在本市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独立法人单位;
2、申报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年节约标煤量超过500吨;
3、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4、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5、企业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三、申报材料
1、《上海市节能技改项目申请表》(附件1);
2、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的项目备案文件;
3、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项目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申请报告(附件2);
四、奖励方式
按项目实施后,年节能量计算奖励金额,原则上每节约一吨标煤奖励300元,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五、联系方式
1、市经委产业投资处:邱大浩 电话:23112719
徐秀立 电话:23119419
联系地址:人民大道200号1314室 传真:63584572
2、上海市节能服务中心:俞增盛 电话:62670262
联系地址:胶州路358弄1号401室
附件:1、《上海市节能技改项目申请表》
附件:2、节能技改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