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价工[2006]191号)
各区、县物价局,各有关发电企业:
现将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工[2006]223号)转发给你们,对我市10万千瓦以下的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自备电厂的上网电价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提价0.4分/千瓦时(具体电价见附表),请认真贯彻执行。
厂网电价调整后,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精心组织,确保电价调整方案顺利实施。同时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管,妥善处理好连锁反映。各地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附件1: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工[2006]223号)(略)
2.南京市热电联产企业、自备电厂上网电价表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南京市热电联产企业、自备电厂上网电价表
单位:万千瓦 元/千瓦时
┌──┬──────────────┬────┬─────┐
│序号│ 电厂名称 │装机容量│上网电价 │
├──┼──────────────┼────┼─────┤
│1 │南京秦源热电有限公司 │ 3 │0.469│
├──┼──────────────┼────┼─────┤
│2 │南京新苏热电有限公司 │ 1.2│0.469│
├──┼──────────────┼────┼─────┤
│3 │南京纺织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0.6│0.399│
├──┼──────────────┼────┼─────┤
│4 │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动力厂 │ 8.6│0.3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