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检查验收
市建委每年11月底组织对各区县村庄规划整治完成情况和资金配套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形成综合汇报材料报市农村新八件实事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1、目标任务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根据省建设厅确定的村清扫收集、镇街转运、市区县处置的基本框架,结合镇村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分步建设,实现生活垃圾密闭收集、及时清运、无害处置、综合利用目标,用两年时间初步建成农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彻底改善农村卫生面貌。2006年,完成郊县40座垃圾中转站建设任务。根据各区县现状,结合环卫规划,确定垃圾中转站目标任务分解如下:雨花台区、栖霞区各2座,江宁区、溧水县、高淳县各6座,浦口区7座,六合区11座。六合区、溧水县和高淳县各建一座垃圾处置场。
2、资金补助
2006年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40个垃圾中转站1200万元,三个垃圾处理场建设本年度投资1800万元。总投资按市与区县1∶1配套。市补助资金中,市财政预算追加1000万元,市市容局预算外资金自筹500万元。垃圾中转站建设采取“以奖代补”形式,经市市容局等部门验收合格后定额补助,补助额不超过工程投资的50%。
3、保障措施
(1)明确职责,落实建设任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实行区县政府负责制,各区县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任务要列入区县长目标责任状。各区县要明确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管理主体,建立责权利对等的管理机制,完成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建设管理任务。市市容局负责做好垃圾处理建设项目的指导、计划、协调及检查、考核、验收工作。
(2)抓紧编制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各区县要按照《关于编制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宁容字[2006]63号)及编制提纲,尽快组织编制设施建设规划,并确保在2006年6月底前完成编制。规划要做到设施布局合理、规模切实可行、技术经济适用。市市容局7月初组织专家评审。
(3)加强指导,组织项目论证。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执行,选择技术可行、设备可靠、规模适度、综合治理的技术。各区县建设项目必须经过市市容局组织的专家论证后,方可立项建设。项目建设要符合各项规定,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
(4)倒排工期,确保建设任务如期完成。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今年年底必须完成40座垃圾中转站建设任务,处置场建设要正式开工。为确保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各区县应当根据建设程序,倒排工期,抓紧开工,规范建设。中转站建设要在6月份确定选址和建设计划,7月份完成招投标,8月份开工建设;垃圾处置场建设要在6月份完成选址、项目申请报告,7月份完成项目论证及立项并设计,8月份完成所有前期任务,9月份完成招投标,10月份完成建设场地的“三通一平”,11月份必须开工建设。
(5)积极尝试以各种方式拓宽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融资渠道。鼓励社会投资主体采用BOT等特许经营方式投资或与政府授权的企业合资建设垃圾处理设施。
4、检查验收
市市容局每年11月底组织对各区县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成情况和资金配套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形成综合汇报材料报市农村新八件实事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5:
农村文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农村文化建设工程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内容:
一、扶持全市涉农镇街无房或面积不达标文化站建设
(一)目标。2006年,解决市3个无房文化站和18个面积不达标文化站建设问题。全市涉农镇街文化站建筑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内部功能、设备比较齐全和完备,能较好地适应当地群众多样化的文化需求。
(二)功能。新建或改扩建的镇街文化站,应建设成为集图书阅读、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广播影视、宣传教育、文艺演出、科技推广、科普培训、体育和老年青少年活动等于一体的综合性文化站。
(三)机制。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借鉴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开展的镇街文化站标准化建设工程试点工作经验,积极推行公有民营制、股份合作制、目标责任制等建设机制。但是不论采用何种机制,都要确保镇街文化站的公益性职能。
(四)产权。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凡由上级财政扶持兴建的文化站,其产权为镇街和上级政府共同所有,其中镇街政府投入和社会赞助、捐赠部分的产权,归镇街政府所有;上级政府扶持建设的产权归区县级政府所有,区县级政府委托所属文化行政部门管理。镇街文化站站房是政府兴建的公共文化设施,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变卖、出租、挪用或变更其服务功能。
(五)资金扶持办法。市补资金200万元,其中市对“一区两县”无房文化站建设补贴为10-30万元/个,面积不达标文化站的建设补助为5-10万元/个,其他区补助减半。鼓励各区县自筹资金和利用现有资源尽快完成无房和面积不达标文化站建设任务。
(六)责任分工。各区县文化、财政部门共同负责,并根据任务分工,层层签订责任书,确保市政府确定的年度建设目标任务的完成。具体分工是:镇街政府负责规划立项、选址、土地划拨、方案制定、图纸设计、资金筹措和相关规费减免等,并对工程进度和质量、文化站功能设置等进行把关。区县政府对本地区镇街文化站建设负总责,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任务完成。区县文化、财政部门负责审核申报镇街的建设方案,明确建设数量、具体建设对象,并负责对新建文化站的选址、功能设置、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指导和监督。市文化局、财政局根据目标任务和各地实际情况,确定各区县建设的数量指标、审定具体建设对象,检查督促各区县文化、财政部门指导文化站建设,检查验收文化站建设进度和成果,年底前通报各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二、“送科普、送电影、送戏”下乡
全面实施“送科普、送电影、送戏”下乡工程,努力解决农民“看书、看电影、看戏”难的问题。2006年送书1万册,送电影400场,送戏200场。总投资100万元,其中市补助资金40万元。
(一)送科普。市文化局筹措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集中购买农村适用、农民喜爱、内容健康的科普图书,直接配送到全市涉农区县图书馆,区县图书馆再分配给所属各镇街文化站,由镇街文化站以流动文化服务的形式,将图书送至行政村文化活动室,方便群众就近读书。
(二)送电影。送电影活动由区县文化主管部门组织各镇街文化站负责实施,实现每村每月放映一场电影的目标。
(三)送戏。送戏活动由区县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实施,采取政府购买文化服务的形式,向本地区或外地文艺表演团体购买雅俗共赏、健康向上、喜闻乐见的演出,送给所属各镇村老百姓免费观看。市财政对200场送戏活动,每场安排2000元经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