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严格考核,讲究实效。由市农林局对各项目承担单位、各区县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实行项目目标考核制度,严格按照省农林厅和市农林局的统一要求执行。每个项目都要签订目标考核责任状,项目完成时严格按照责任状的内容进行考核,没有完成责任状中全部建设内容的项目,除了对承担单位及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外,将扣除一定的项目补助资金。
(五)检查验收
市农林局每年11月底组织对各区县农村清洁能源完成情况和资金配套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形成综合汇报材料报市农村新八件实事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农村改厕
(一)目标任务
2006年,全市新增无害化户厕3万个,实际改厕2万座。
(二)资金管理
2006年,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300万元,对区县改厕给予补助,并重点向“一区两县”倾斜。各区县和项目镇村应积极筹集配套经费,确保任务完成。各区县应建立改厕专项经费管理制度,坚持专款专用,资金使用情况要予公示。对于申请并经市核实的项目村庄,市级财政上半年按计划改厕数所需经费的1/3拨付市级补助资金用于启动,其余部分于年底经考核达到《改厕技术规范》(另发)要求按实际完成数拨付,改厕数量及质量未达到要求的村为不合格村,不予拨付资金。各区县应掌握各村工程进展情况,及时调配资金,保证工程顺利完工。
(三)保障措施
1、实行项目申报制。改厕工作以整村庄推进为原则,连片当年改造不少于200户;在无拆迁规划的村庄全面推进(省级卫生村、改厕普及村、整村搬迁复建的除外)。逐级申报,经市审核后确定为改厕项目村。
2、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各区县、镇街应加强对改厕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按照《
南京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确保新建住房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户厕。要积极筹措资金,保障旧房改厕工作。区县爱卫办要加强技术指导和工作监督,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制定对策;建设部门应加强对新房建设的监管,确保新建房配建无害化卫生户厕。
3、广泛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改厕的意义和相关卫生知识,引导农民改厕从“要我改”向“我要改”转变,要教会农民正确使用卫生户厕的方法,提高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4、加强项目管理。各区县应对改厕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确保改厕质量。要以村庄或镇为单位,对于改厕所需的预制件、陶瓷蹲坑(马桶)、连通弯管等设备,要招标购买配发;通过招标确定施工队,对施工队实行培训,试用后再全面施工。
5、严格项目考核。各区县爱卫办应会同农办、监察局加强对改厕工作的项目申报、过程监督和年终考核。年终市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随机抽查不少于50%的项目村。考核不合格率超过10%的为不合格村,不予拨付剩余资金。
(四)检查验收
市爱卫办每年11月底组织对各区县农村改厕完成情况和资金配套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形成综合汇报材料报市农村新八件实事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村庄环境整治
(一)村庄规划整治
1、基本原则
一是规划先行,塑造特色。突出规划的龙头作用,加快推进城镇详规和村庄建设规划编制,逐步实现城乡建设规划的全覆盖,坚持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民主性和法定性,严格按照规划实施村镇建设项目,既要体现村镇面貌的改善,更要突出村镇特色的塑造。二是突出重点,打造环境。以农民向城镇和农村规划居民点集中为统筹城乡发展的突破口,加快基础设施的完善与配套,强化村庄环境整治与村容村貌管理,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现郊县村镇的可持续发展。三是循序渐进,注重实效。结合村镇发展的条件状况,以镇村布局规划保留村庄为重点,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与配套,做到成熟一个,建设一个,对于暂不具备条件的一般村庄,进行村庄环境综合整治。
2、目标任务
强化村庄建设规划编制,每年完成20个以上村庄建设规划;推进11个农民向城镇和农村规划居民点集中试点小区建设;“十一五”期间完成2200个村庄环境整治工作,2006年完成村庄环境整治95个。
3、主要工作
一是按照郊县镇村布局规划,完成江宁区汤山街道泉水村、六合区横梁镇山东村、溧水县东屏镇金湖村等30个村庄建设规划编制,为村庄环境整治提供指导。
二是进一步推进六合区横梁镇石庙村、高淳县淳溪镇栖凤小区、溧水县永阳镇十里牌农民社区、江宁区禄口镇永欣新寓、浦口区桥林镇民旺小区等11个农民向城镇集中试点小区建设,为村庄环境整治打好基础。
三是大力推进江宁、浦口、六合地区的农村公交线路建设;加快推进江宁区麒麟、汤山地区、溧水县白马镇、浦口区桥林镇等农村区域供水工程建设;指导建设六合区污水处理厂、高淳县桠溪镇、东坝镇、江宁区汤山街道污水处理厂等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为村庄环境整治创造条件。
四是以省里确定的10个村庄环境整治示范试点村为重点,按照《南京市村庄综合整治标准(试行)》积极开展全市村庄环境整治工作。在有条件的农村社区实行卫生保洁制度,逐步探索“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垃圾集中处理机制,为村庄环境整治树立示范。
4、工作要求
一是坚持规划先行,强化规划管理。村镇基础设施配套与环境整治,必须严格按城镇总体规划、建设性详细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进行,没有规划不能建设,没批准的规划方案也不能建设;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一书两证”规划审批手续,确保各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有序,符合村镇建设和发展的要求。
二是坚持计划指导,强化依法建设。村镇基础设施建设与环境整治,必须依据村镇建设发展的需要,按基本程序纳入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年度计划,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村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规范管理。
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强化标准意识。农民向城镇和规划居民点集中,应按照村镇发展的实际条件和资源状况,根据镇村布局规划进行,处理好近期与远期、新建与改造的关系。对于新建的农村规划居民点,要在建设时统筹考虑排水、绿化、供水、燃气、供电、电信、邮政、环卫等配套设施;对于实施环境整治的村庄,要严格按照《南京市村庄综合整治标准(试行)》进行,切实满足村镇发展的需要。
四是坚持依法管理,强化服务意识。认真贯彻落实《
南京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按照《
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加强行业指导和检查考核。落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民主管理要求,建立健全村镇规划公示制度、专家评审制度,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规划报批。在村镇建设中,进一步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转变管理方式,充分体现便民、利民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