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基础设施的投入。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一是重点支持郊县医院基本现代化的改造和建设,其中“一区两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及相关设备购置,其他区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贷款贴息和“以奖代补”。二是重点支持“三城九镇”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三是重点支持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改造和医疗设备器械的购置。各区县给予资金配套。
2、各区县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逐步增加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以及基本的医疗服务、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建设资金。
3、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项资金。遵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逐步提高各级财政和农村居民个人的缴费标准,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偿水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标准2006年为80元以上,市级财政扶持资金“一区两县”34元,其他区县20元,农民个人缴纳24元,其余由区县、镇街配套。市、区县要制定农村特困人群医疗救助办法,其中农村五保户、低保户无障碍进入农村合作医疗,其个人缴费由市、区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承担。
(四)强化农村卫生队伍建设。市级建立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培训专项经费,各区县按1∶1经费配套,用3-5年的时间,为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培养255名管理干部、340名技术骨干,完成3300名在职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的全科转岗培训,逐步提高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技术队伍的学历层次、服务能力、服务水平和整体素质。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卫生人才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发挥各方积极性,多渠道推进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严格农村卫生技术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对没有执业资格的人员要坚决清退,对达不到执业标准的人员要转岗分流。认真抓好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人员的全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社区护士岗位培训。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开设乡村医生全科医学培训班,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在职农村卫生人员接受全科医学培训,同时采取培训、进修、讲座、带教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农村卫生人才队伍的培养,努力培养一批高层次的农村卫生服务人才。
(五)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卫生服务中的优势和作用。区县政府要加大对农村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的投入,完善基本的软硬件设施建设,继续开展创建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区县活动。加强郊县级中医院和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中医科建设,逐步建成一批有影响的中医特色专科。加强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建设,完善区县中医院急诊急救基本设施和急诊急救技术培训。加强对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培养一批具有中医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技术骨干。鼓励农村西医兼学中医,并应用中医药诊疗技术为农村居民服务,推广农村中医药实用、适宜技术,扩大中医药服务领域。
(六)加大城市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力度。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卫生支农规划,统筹安排辖区内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组织城市大中型医疗机构开展结对帮扶活动,采取卫生扶贫援赠医疗设备、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巡回医疗、双向转诊、专科建设、合作管理等方式,结对帮扶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欠发达地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实施“百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严格执行市级以上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的主治医师在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到农村或基层社区累计服务一年的制度,市属医疗机构医师到农村或基层服务,市财政按每人每天10元给予补助。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定期派医务人员到挂钩镇街开展服务,帮助培养学科带头人,提高学科专业水平。有计划地组织农村医疗机构卫生人员到二级以上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进修学习,参加有关学术活动,促进农村卫生队伍素质的提高。通过加强卫生支农工作,不断提高农村卫技人员防治常见病、多发病和急诊、急救的能力,为农村居民提供便捷、连续、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
(七)强化农村卫生工作监督管理。各级财政、卫生部门要严格项目经费管理,专项资金必须按要求规范、合理使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完善项目考核评估,建立市、区县二级考核评价机制,将服务到位情况和农村居民满意程度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区县、镇街政府每半年对辖区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市对区县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和评估,并建立项目工作进度逐级报告制度。市卫生、财政部门组织绩效评估,根据考核评估结果核拨专项补助资金。加强项目督查和审计,市政府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区县农村卫生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各级财政、卫生、审计部门要做好专项资金的筹措、拨付、管理和审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切实遏制农村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并加强监管,确保医疗安全。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医疗服务项目规范,积极推进农村药品物流配送和监督网络建设。认真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和检查目录,控制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门诊费用增长,减轻农民医药费用负担。
(八)动员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农村卫生工作。各区县、各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民健康工程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和表彰组织实施农民健康工程先进典型,努力营造有利于农村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社会氛围,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卫生工作的良好局面。
四、检查验收
市卫生局每年11月底组织对各区县农民健康工程完成情况和资金配套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形成综合汇报材料报市农村新八件实事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4:
农村环境整治工程实施方案
农村环境整治工程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内容:
一、农村河道疏浚
(一)目标任务
1、县乡河道疏浚。“十一五”期间,计划完成疏浚县乡河道5140万方。其中2006年完成疏浚940万方,2007-2010年,完成疏浚4200万方,平均每年完成1050万方。到“十一五”末,基本完成全市县乡河道疏浚一遍的任务,确保防洪排涝达到20年一遇标准;引水灌溉保证率达到90%以上,以引水河道为补充水源的丘陵山区,引水河道补水能力达到100立方米/亩以上;主要河道水质得到改善,力争提高一个等级。
2、村庄河塘疏浚整治。“十一五”期间,全市每年完成村庄河塘疏浚整治土方任务1185万方。确保做到“两清一建”,即清理淤泥,拆除坝埂,疏通水系,改善水质;清理垃圾,清除杂物,整治河坡,改善环境;建立制度,明确责任,长效管理,巩固成果。
(二)资金补助
1、县乡河道疏浚。县乡河道主要由各级政府出资建设。“十一五”期间,省财政继续按照“十五”期间的政策标准予以补助,对苏南的补助标准为:县级河道1元/方,乡级河道0.6元/方,市财政继续按照此标准同比例配套。2006年总投资5060万元,省、市补助县乡河道疏浚资金各908万元,区县配套324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