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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农村新八件实事的通知

  (八)2008年前完成原5所县医院创建基本现代化医院建设。2010年按照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基本完成区县中医院房屋改造和建设任务,有1-2所区县中医院创建基本现代化中医院。
  (九)2007年底前,各区县基本建成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网络健全、信息畅通、反应迅速、能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依法行政、行为规范、执法有力、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卫生监督体系。
  2006年的工作目标是:
  (一)各区县全面完成小康社会卫生方面的指标。六合区和溧水县通过省初级卫生保健先进区县复核评估。
  (二)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村覆盖率达100%,农民参保率达93%,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80元,当年基金使用率达90%。
  (三)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健全率达到100%。农村100%的建制镇街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5%以上的村卫生室改建为社区卫生服务站,全市农村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达90%以上,农村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率达到50%。创建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个。
  (四)农村卫生服务人员资格合格率达到100%。农村基层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完善、基本设备齐全,完成60名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和副主任、68名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技术骨干、660名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及乡村医生培训。率先实现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的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师比例达到60%以上。
  (五)计划免疫接种率达到95%,传染病发病率低于260/10万。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分三个层次建设。第一个层次:到2008年,原五县医院建成基本现代化医院;到2010年力争建成1-2个基本现代化中医院。第二个层次:农村改扩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5个。第三个层次:农村改扩建社区卫生服务站596个。重点加强“三城九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任务。
  1、建设基本现代化医院。各级政府加大对区县医院(中医院)建设的投入,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和溧水县、高淳县以现有区县医院为基础,用3年左右的时间全面建成基本现代化医院,到2010年前建成1-2个基本现代化中医院,成为区域内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和技术业务管理的指导培训中心,承担辖区范围内农村医疗急救工作,接受基层转诊和卫生人员的进修,指导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为农村居民和基层卫生机构做好服务。
  2、推进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农村镇街卫生院今年全部转型改建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农村居民提供“六位一体”综合服务,并负责对村级卫生机构的指导、管理和乡村医生的培训,协助做好区域内公共卫生管理。同时,积极开展创建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到2007年90%的村卫生室转型改建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主要开展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基础性工作,提供简易的治疗和巡诊、出诊服务。形成以区县基本现代化医院为龙头,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为主体,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为基础,服务规范,运转有效,与上级医院双向转诊、条块结合、各项基本卫生服务有机融合的新型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3、完善农村医疗救治网络建设。各区县依托区县、镇街、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络,建立应急医疗救治体系,组建南京市急救中心分站,纳入全市统一调度、指挥,及时控制突发事件的发展、蔓延,为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治,承担院前急救、院内应急救治工作,确保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加强农村疾病控制和妇幼卫生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南京市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基本标准和要求》,不断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推进信息网络化建设,提高应急水平。建立完善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和统计信息监测网络,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和农村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的基础设施和人才队伍建设,规范妇幼保健管理,提高基层妇幼卫生的服务能力。为农村居民与流动人口提供传染病防治和登记报告、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应急处置、督导管理病人、预防接种、妇幼保健、健康教育、慢性病和精神病防治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三)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稳定的筹资与增长机制,确保政府筹资到位、农民个人缴费到位,逐步增加筹资比例,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制定和完善科学的补偿方案,合理确定补偿范围,提高基金使用效益,实行计算机网络结报;建立严格的管理机制,健全管理制度,严格基金管理,实行年度必审,确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建立有效的费用控制机制,强化对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监管,控制不合理医药费用,为农村居民提供方便及时、质优价廉的综合卫生服务,努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把做好农村卫生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建立各级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农民健康工程以区县政府为责任主体,部门参与,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并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制,确保各项农村卫生规划顺利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各自的职责,制定切实有效措施,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职能作用,协助政府制定政策,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协调;发展和改革部门要把农村卫生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农村基础卫生设施建设,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制定并推动区域卫生规划的实施;财政部门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步增加对农村卫生的投入,确保各项财政补助落到实处;民政部门要配合做好农村五保户、低保户无障碍进入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有关工作。
  (二)深化农村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调整和优化农村卫生资源布局。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以区县为单位制订和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每个建制镇街原则上由政府建设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行政村或3-5千人口设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一体化管理,保证农村居民步行20分钟以内能够得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加快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体制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多种选拔任用方法,择优选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法人代表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省卫生厅颁发的卫生管理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改革用人制度,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推行人员聘用制度、人事代理制度。改革内部分配制度,按照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将管理、技术和责任作为重要的分配因素,结合服务态度和劳动贡献等进行综合考核,合理拉开分配档次,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三)完善和落实农村卫生有关保障政策。各级财政要切实加大对农村卫生的经费扶持力度,随着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的增加,逐步增加卫生事业投入,并积极调整卫生支出结构,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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